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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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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基础和指导方针
以下欧洲规定及德国法律规定直接适用于所有相关企业。
适用的法律基础:
2002 年 1 月 2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为确立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要求,设立欧洲食品安全机构,确立食品安全程序,而制定的规定(欧洲共同体)编号 178/2002。
2004 年 4 月 29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,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(欧洲共同体)编号 852/2004
2004 年 4 月 29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,针对动物性食品的专门卫生准则:规定(欧洲共同体)编号 853/2004
2009 年 10 月 21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,关于不适合人类食用的特定的动物性副产品的卫生准则:规定(欧洲共同体)编号 1069/2009,以及废除规定(欧洲共同体) 1774/2002 (关于动物性副产品的规定)
2005 年 11 月 1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的,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的规定(欧洲共同体)编号 2073/2005
食品、需求对象及饲料法典 (LFGB)
预防及防治人类传染病 (IfSG) 的法律
食品生产、处理和市场营销 (LMHV) 卫生的要求规定
特定的动物性食品的生产、处理和市场营销(动物 LMHV)卫生的要求规定
人类饮用水的质量规定(饮用水规定 - 饮用水规定 2001
行业特定指导方针:
饮食行业:
餐饮业卫生指导方针,2012,2版本,DEHOGA 联邦协会,柏林,ISBN 编号:978-3-936772-43-2
移动营业场所(餐车、市场摊位等)的食品卫生。:
关于从事流动售货的食品卫生准则,BGN 曼海姆中
ASI 工作安全信息:
法规和职业安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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